旅游开发合同书旅游开发合同书乙方:李小东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xxxxxxxxx)为促进区域经济的进展,加快 xx 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乙方在 xx 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 65 米水位计算),面积为 45 亩,总投资为 1000 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
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时间为~年 4 月至~年 3 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 15 亩,投资 500 万元;第二期开发时间为~年 4 月至 201N 年 3 月;开发内容为:别墅 20 幢,开发林地面积为 15 亩,投资 500 万元;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1、乙方采纳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纳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 xx 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 40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
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一)土地出让标准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