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协议书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协议书 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主任。 为支持乙方经济开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 笔,借款本金 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 元,借款本息合计 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归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开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 米〔折合 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 方向,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别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50%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 50%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