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使其达到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载体形式真实记录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基建(工程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工程、市场、会计、经营、法律、设备、声像、实物等门类的档案
第三条对公司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利于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第四条公司档案工作由集团办公室主管
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公司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公司档案室在集团办公室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档案工作
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主动快捷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使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档案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仔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第八条借阅档案,一般以借阅本部门工作形成的档案为主
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九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
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
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