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范例 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借贷纠纷应该怎么办?下面是我整理的民间借贷答辩状范例,仅供参考。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例【1】 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 20____年 3 月 3 日,约定 20____年 4 月 2 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 20____年 4 月 1 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 xxx3 年 6 月 7 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 53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纳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原告明知而为之,所以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最后,从效力的角度,原告虽然向法院起诉,但答辩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没有有效地传递到答辩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