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配司机汽车租赁合同配司机第 1 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起租一个月(22 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 小时,超一小时:10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 元/小时)
另每月需确保司机 5 天的休息日
出省司机补贴:50 元/天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 18 点,需另加餐费一次
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
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
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洁净,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洁净,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给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