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开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 1988 年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 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1050 万元,比 1987 年经理任期目标 840 万元增长25%
2.完成施工产值 15000 万元
3.实现竣工面积 40 万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 13200 元
5.工程质量要到达合格品率 100%,优质工程率 15%
6.平安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 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 XX 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 2 号住宅 4300 平方米,保证 9 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 5000 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 1952 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效劳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 9 号、10 号、11 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 223 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到达六有和十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效劳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效劳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 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动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