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进展制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各级要求,决定从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胡一舟任组长,镇应急办主任 X 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监管实际情况,管控烟花爆竹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加强对安置小区、物业小区、物流市场、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重点突出对偏远区域的废弃养殖栏舍的排查,严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1、生产领域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经营领域 (一)批发经营及仓储单位 1.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零售经营单位 1.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无证经营任何的烟花爆竹。 3、运输领域 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的; 4、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