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项目煤气管道工程 1.2 工程地点:项目内 1.3 工程内容:小区所有内外、住宅户内及商业场所(含超市、商场、学校、餐厅、会所、幼儿园等煤气预留接口),住宅约户;本工程包委托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报装、包管线测量费、包工程监理费、包施工、包验收、包点火、包税费。 1.4 承包范围: 1.4.1 设计和施工范围:从市政中压管——调压箱+各商业用气预留和住宅用气点。 1.4.2 带装修住宅设计、施工要求:①煤气设计、施工到室内灶台煤气炉、热水器位置(含留铜球阀,包炉具转接软管及点火);② 室内管道暗装;③ 煤气表设置生活阳台;④ 热水器设置生活阳台;(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热水器安装另计。 1.4.3 毛胚房住宅设计、施工要求:①煤气设计、施工到室内灶台煤气炉、热水器位置;② 室内管道明装;③ 煤气表设置生活阳台。(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④ 热水器报装另计。 1.4.4 商业场所按甲方用气量预留管头。 1.4.5 有关埋地管的路面/地面开挖和恢复。 1.4.6 图纸要求:煤气公司设计室所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含所有的设计变更、修改)。 1.5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1.6 承包方式:包设计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税费、包工程验收、包点火、包工程监理费。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户两个热源点元/户包干;精装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户增加元;竣工后,清点户数按实结算;商业部分预留管道,费用由乙方垫资敷设,待结算后由使用者将该费用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总造价 2.1 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结算时住宅部分按普通户型和精装修户型清点结算,如有增加以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结算。商业部分煤气工程等商业客户明确功能后,另签补充合同。 第三条:工期 3.1 设计工期(包审批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3.2 施工工期: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收到开工通知书后日内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滞、变更原设计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执行。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