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法律规范 第五章、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章、产品销售(营业)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公司涉税管理规定 第十五章、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财务行为,保证企业效益稳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它变更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 51%股权的控股、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负责人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仔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实现,确保净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组织公司资金投向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三、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支持并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对本公司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反财经法规的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保证各项政策和法规在公司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二、领导组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审核公司月、季、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各类资产的盈亏及损失的审核,并负责组织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