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地址: 2、广告位规格: 3、广告位置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该广告位的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甲方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将支付给乙方 500 元押金,等广告位制作完成后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
5、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广告效果
6、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7、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好广告位上广告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在自损坏之日起三日内将损坏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租赁的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假如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甲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没有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