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法律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 15 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 ) 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 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
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