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详见后附清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 3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主要电器为德力西牌,不可用其他品牌代替。 第三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 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第四条:供货地点及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张家口市第二医院精神病专科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货落到地。 乙方负责在技术交底后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将所有暗装箱体送至施工现场,配电箱内电器元件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如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期交货的。 第五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技术交底后,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通知书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和供货,配电箱箱体在 7 个工作日后派人陆续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六条:验收 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实行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根据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暗装箱体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每批货到场支付至该批次的 7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或配电箱通电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两者先到为主)。合同款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通电使用后一年后无任何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第九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