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下面就是为大家整理推举的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相邻权答辩状【1】 答辩意见 朝阳区人民法院: 针对原告石 X 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北京 XXX 餐饮文化进展有限公司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我公司经营的 XXX 餐厅没有给原告造成妨害,原告起诉所称的情况不属实,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具体理由有三点: 1、我公司经营的 XXX 餐厅所用房屋为博泰大厦二楼,博泰大厦 1-3 层为商业用房,非原告起诉所称的写字间,被告完全有权从事餐饮行业,不存在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 我公司利用博泰大厦厨房排烟专用通道安装了排烟通道,并没有对博泰大厦原安装的消防通风道与消防通风口进行私自改建为排烟道。 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2、我公司经营餐厅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安装排烟通道的,并取得了正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存在原告起诉所称的私自改建的情况,也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更没有对原告所有的办公用房造成任何实际妨害。 所以原告依据《物权法》第 35 条起诉我公司,属使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既没有事实根据,亦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北京 XXX 餐饮文化进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 20XX 年 10 月 27 日 相邻权纠纷上诉答辩状【2】 答辩人:陈 XX,男,汉族,39 岁,住 XX 区 XX 移民二号房二单元 303 室 张 XX 诉答辩人相邻权纠纷一案,XX 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万民初字第 XXXX 号],本答辩人认为,原告张 XX 针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 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 XX 的住房位于北山大道 XX 一号楼一单元 202 房,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 XX 一号楼二单元 7 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宽长均为1.2 米左右),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 2.4 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 2.9 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 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