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文秘资源网 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沟通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判与自我批判,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平常以自学为主,深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建设学习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4、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1、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2、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3、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1、督查通知发出后,可实行发督查通知单、电话督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 30 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3、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4、对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5、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1、仔细审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