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讨论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讨论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 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 性质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讨论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讨论开发机构
第五条 目的
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讨论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法律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进展
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进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讨论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讨论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讨论、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加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