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建省级工程技术讨论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讨论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 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 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讨论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讨论开发机构。 第五条 目的。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讨论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法律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进展。 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进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讨论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讨论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讨论、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加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育、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加企业技术进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沟通。 第七条 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三章 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