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方法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方法 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 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加、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动学校的开展和建设效劳。 第四条 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效劳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假设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 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 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仔细办理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四〕 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沟通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 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团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和发出的材料,需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以下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提案: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提案的根本要求: 〔一〕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