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法律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阔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二、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法律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行为仪表举止法律规范,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阔群众参加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三、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四、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常常性向公众开放。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加。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4、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