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租赁合同荒山租赁合同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市河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彭焕江、男、身份证编号: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皇华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
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除尘滤布、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皇华镇青墩水库东岸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亩,东至小河边,西至青墩边界,南至坟地,北至柳林边界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元,于年开始每年月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⒈ 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⒉ 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⒊ 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压滤机滤布厂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 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⒉ 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⒊ 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⒈ 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⒊ 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裁判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