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如何写比较专业,以下的著作权侵权答辩状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哦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1】 答辩人:王某
答辩人现因(201x)穗天法知民初字第 1153 号案特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是个小个体户,本案销售的是自己从浙江省东阳市 南马镇花园红木家具城某档口所购买的小传统工艺品
无丝毫蛛丝马迹显示本案小工艺品即为原告之作品或作品之复制件
答辩人是正当经营谋生,答辩人无能力作出推断本案原告所指之商品即为侵犯原告著作权之复制品
请原告向法庭及答辩人授课:“什么技能技巧可以推断出本案商品即为侵犯著作权之复制品” 本案弥罗佛之形象,中华渊源流长,现许多寺庙均有类似佛像存在
故此佛像形象非原告之发明制造
正如兰花有数千个品种般
本案原告之宝贝形象,或者类似原告之商品(或产品),中华各处遍地“开花”,也应当有数千个品种
请法庭审视本案商品,商品上面没有什么“某人制造”、“某人作品”、“中国制造 ” 、 “ 美 国 制 造 ”“ 日 本 制 造”云云…… 请问答辩人一小个体户焉能推断出此商品或物品是某大师之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请问法官同志能有此推断力吗
假设现答辩人购有一标示有徐悲鸿大师的奔马图作品请问原告或法庭能具体鉴定出到底是徐悲鸿大师的真迹还是真迹之复制品
还是答辩人完全被骗买了个“流嘢”
要求商家在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指引下进货做生意,商家焉能有“活路”
何况,本案答辩人所售之商品未标明生产地、生产厂家、生产人等,焉能联想到与原告相关联
除非全中华仅原告一人创作此类型工艺美术作品
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假设本案原告之作品受《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严密保护,因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