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制、审批、收发管理制度PAGE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准则 1.目的:为加强对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准则。 2.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所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3.主要内容: 3.1 总则: 3.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准则。 3.1.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3.1.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 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别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持股变动申报管理: 3.2.1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申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数据信息的网上申报工作。证券事务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2.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论以何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