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房产纠纷答辩状的前提是被告一方接到法院的传票,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来看下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1】 答辩状 答辩人:XXXXXXX,地址:徐州市 XXXXXX 室
法定代表人 XXX,酒店经理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XX 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 XXXXX 室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 XXX 和 XXX 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 XXX,乙方为 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 XXXXXXX 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 XXX 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XXX 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XXX 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XXX 与 XXX 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 2025 年 8 月 23 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 XXX,期间从未变更
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 XXX 帮助 XXX 经营酒店,XXX 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 XXX 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 的情形,原告 XXX 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 XXX 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 XXX 向 XXX 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