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零星租赁合同书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1、 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 8 小时计算(1) 轮式起重机租金:(2) 货车租金:四桥板车 : 8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双桥板车 : 7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第二条 租赁时间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 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 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 其他1、 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