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法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 40 分,业务工作考核 60 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 60(24 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 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 40(16 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 0.5 分,病假者每次扣 0.2 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 1 分,旷工一次扣 5 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 0.5 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 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别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 0.4 分,喧哗者每次扣 0.4 分,无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