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法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
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 40 分,业务工作考核 60 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 60(24 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 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
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 40(16 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