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运 输 代 理 服 务 合 同 编 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N 年 1 月 1 日 委托人:运输代理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XX 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201N 年 1 月 1 日至 201N 年12 月 31 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 2 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 10 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 1 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承担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