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运 输 代 理 服 务 合 同 编 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N 年 1 月 1 日 委托人:运输代理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XX 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201N 年 1 月 1 日至 201N 年12 月 31 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 2 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 10 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 1 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