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库)买卖合同车位(库)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购买方):地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XX 地下车位”第 号单位
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别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2、 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4、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交接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