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1.1 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1.2 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3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第二条 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车型颜色数量单价(人民币)总价款(人民币)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条 支付和结算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3.2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元,(大写:____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大写:____元整)。(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 9.3 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3.3 发票开具:(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 10 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3.4 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根据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第四条 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4.1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