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一)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 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根据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 号令,以下简称 2 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为仔细做好 2 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 2 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对全社会广泛深人开展宣传工作,让广阔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 2 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