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为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降低故障率,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 27 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别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 28 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别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 2 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 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 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仔细,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 5 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 6 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