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工资制度 一、 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 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 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 绩效考核根据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二、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别岗位津贴: 此类津贴并非普遍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 具体标准主要根据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 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 50 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 1 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 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50 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三、 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舞。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根据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常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别奖励。 四、 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 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进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讨论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 3 月 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 3 月 1 日至当年 2 月 28 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 1 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 15 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别情况需要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