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销售合同管理细则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销售行为,规避销售风险,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军品、民品、材料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合同的评审(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意向,拟定合同草稿。军品销售、政府招标采购等需要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军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二)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要求,由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的合同评审会,对合同草稿进行评审。即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评审,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利润率进行评审,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评审,销售部门负责对合同草稿进行解释、说明。(三)对于评审结果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评审记录中写明原因,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四)对于评审结果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由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在《合同评审记录》中汇总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五)分管销售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将合同评审结果、合同草案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领导。重大合同如军品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公司领导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第三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一)经评审(和公司专门会议)批准的合同草案,必须到企业管理部进行文字及法律风险审查。同时由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合同签订审批表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别签署意见。(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前,需提供客户如下资料:① 营业执照② 税务登记证③ 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与保管(一)合同的具体经办部门,持《合同评审记录》、《合同审批表》、《合同草案》、客户相关资料及正式合同,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所报资料作为正式合同附件由企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备案。(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合同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分别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三)产品销售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具有合同签订授权人员名单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