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术语 第四条 一般规定第五条 修缮工程阶段划分第二章 修缮准备阶段第六条 现场复核 第七条 图纸会审 第八条 设计交底 第九条 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 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技术准备 第十四条 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开工条件第三章 修缮阶段 第十七条 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修缮一般流程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材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料管理第四章 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第五章 保修期阶段第二十八条 保修期限第二十九条 保修期阶段巡查制度第三十条 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第三十一条 质量缺陷修复第六章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三条 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附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第三条 术语(一)古建筑特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四)现场平面布置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各种设施的走向(或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项目部施工单位针对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六)施工进度计划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各工种和各工序的衔接关系。(七)专业分包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