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2、 员工增补管理办法
123、 员工甄选录用管理办法
134、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55、 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176、 奖惩制度
187、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218、 薪酬管理制度
249、 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2910、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311、各分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48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局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或脱岗连续超过 6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