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暴力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亚非的进展中国家,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随着时代与经济的进展,随着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传统观念中的私领域已影响到了整个社会
家庭暴力与犯罪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本文着力于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相关刑事立法,并提出关于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构想
关键词家庭暴力刑法构想私领域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第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与我国目前社会机制转型有密切关系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正在进行,旧的婚姻家庭观念尚未完全消除,转型期的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尚未完全形成,造成两种观念的脱节,同时摩擦不可避开并常胜冲突,直接诱使家庭暴力产生
第二,社会经济的进展使得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大,外部环境的压力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和谐丁一些人因为不能很好地处理社会压力与家庭生活的关系,导致家庭暴力频发
第三,性格是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性格乖僻、性情暴躁的人更容易实施家庭暴力,他们一般具有人格或者精神障碍,社会交往能力欠佳,生活封闭,甚至有不良的生活习惯或社会越轨行为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在家庭暴力中,夫妻间的暴力占绝大多数,而且有上升的趋势
而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又可大体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与性暴力
因此,在家庭暴力当众,妇女为主要的受害者,其次为老人及儿童等
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 第一,对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缺乏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没有有关家庭暴力的系统立法,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宪法》第 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