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范本范文(精选9篇)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担心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稍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担心全食品的召回。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实施第一节主动召回第十九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担心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马上停止生产和销售担心全食品。第二十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担心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第2页共5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担心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方案。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生产担心全食品的状况;(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担心全食品的状况;(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担心全食品的状况;(四)食品平安危害的种类、产生的缘由、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峻和紧急程度;(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详细措施、范围和时限等;第3页共5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六)召回的预期效果;(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第二十四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食品生产者对召回方案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第二节责令召回第二十五条经确认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担心全食品,并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平安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实行其他避开危害发生的措施:(一)食品生产者有意隐瞒食品平安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第4页共5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召回而不实行召回行动的;(二)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平安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三)国家监督抽查中发觉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平安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马上停止生产和销售担心全食品。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出通知。食品生产者应当同时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食品召回报告,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马上实施召回;食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修改报告后,根据要求实施召回。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第5页共5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状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第三节召回评估与监督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缘由、结果等。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生产者审查结论;责令召回的,应当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产者连续或再次进行食品召回。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