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办法本页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方法由我细心为您整理,盼望这篇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方法合同范本可以帮到你
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方法第一条为妥当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因损害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本方法向当地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以下通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恳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五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跨地区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污染源所在地或污染结果发生地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也可由相关地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环境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恳求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打算
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恳求,发觉不属自已管辖时,应移交有权管辖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同一赔偿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出恳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恳求的应是与损害赔偿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详细的恳求和事实依据;(三)属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管辖范围
第八条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恳求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