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 XX 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根据《XX 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进展,提高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 XX 市科技创业基地,并在 XX 市科技园区内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第 7 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 12 个月;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 6 个月。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创业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 XX 市科技创业中心,每次考核由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进展潜力 5 方面。评估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创业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 100 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 80—100 分(含 80分)为优秀,60—79 分(含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