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试行〕
的通知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文 号:哈经责办发〔2025〕4 号发布日期:2007-10-26执行日期:2007-10-26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
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试行〕
已在今年召开的哈尔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应給哈尔滨市审计局,以便修改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参考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黑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中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局部内容
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专业推断
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第四条 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发表审计意见,作出符合事实的推断
审计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