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 页 黑龙江日报/2019 年/4 月/25 日/第 006 版 要闻 学习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全力开创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高环 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这是社会主义学院 60 多年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和原则规定,把握发展机遇,切实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和社会主义学院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办学方向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条例》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并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领导班子配备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华文化学院工作、办学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部门,作为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
二、找准职能定位,广泛凝聚政治共识 《条例》明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