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与建议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近年来房价一路飙升,居民面临着巨大的房贷压力。政府为保障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进展,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产税试点改革,但都未能抑制房价。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抑制“高房价”、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面对原有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和新试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尴尬局面,如何对房产税进行深化的改革使其有效抑制房价,是现如今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房产税 增量房 存量房 为抑制高房价,促使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进展,我国政府出台《202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以上海、重庆为试点进行房产税税制改革。从改革内容上来看,试点的房产税无论是从税率、税基的确定还是计税基础、免征范围来看,都是一种新的突破。但改革的成效并不显著,两地房价基本未受到影响,并且税收额也未达到预期。可见,制定比较完善的房产税制度并使其更好的发挥职能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找到房产税存在的问题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征税。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与房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出现重复纳税。例如,我国房产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其中租金中既包括了房屋价值又包括了土地级差收益,对租金进行征税不仅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征税,对在房产购置时已经征税的土地收益则出现了重复纳税。在开发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已经承担了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建设、环境绿化等相关的费用,在保有环节又一次征收,造成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利于税收的征收。 (二)计税依据、税率制定不合理。房产税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价计征是根据房屋的原值进行计征,而房产的原值在现实中却不能容易得到。二是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税额不等。从价计征是根据房屋原值扣除 10%-30%的余值为税基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从租计征则是根据租金的 12%计征。现如今房价一路走高,房屋租金也就一路走高,而房屋原值却一直不变,出现了按房价原值计算的房产税和按房租计算的房产税不等同。有关学者讨论发现按房租计算的房产税税额要高于按房产原值计算的税额,违反了税收公平的原则,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上的房屋出租者的数量,加剧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局面。另外我国房产税税率采纳“一刀切”的方式,不符合我国地区进展不平衡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