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问题分析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关问题分析 一、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洛阳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2025 年以来,洛阳市先后通过实施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在市区及偃师市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改居”三项举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共办理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 18 万余人
对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洛阳市在就业创业扶持、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究
在就业方面,洛阳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
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
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
随迁家属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在住房保障方面,洛阳市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棚户区改造制度
其中廉租、经济适用房的对象限定为城市户籍人口,2025 年起开始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不做户籍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未取得城镇户籍前,符合公租房规定的外来务工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取得城市户籍后,可对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资格条件,申请相应的保障住房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