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措施存在问题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疫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 疫情措施存在问题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疫情防控调研报告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验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制度的一次考验,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和思考,现就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做如下探讨
PARTONE 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修订滞后,相关内容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1991 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25 修改)》(以下简称《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疫情报告的法律规定被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取代,已无存在的实际价值,其迟迟没有被废止,明显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二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1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存在立法不足,导致网络直报效率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相关的医疗法规中还存在未明确诊断标准、未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的具体登记项目和填写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等问题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并没有规定登记项目及填写要求,缺少法律规范统一的格式,有调查显示,某地区各医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包含的基本项目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形成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
二是法律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