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学建构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学建构 摘要: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在基础知识领域的互通交融印证了经济法法理学命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部门法哲理化思潮的涌现与经济法的时代转型为开展经济法法理学讨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建构经济法法理学体系,首先需要探寻经济法部门的存在基础。在具体的讨论实践中,则需要以调整对象问题的探究为视点,着力从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出发,以“主体—行为—责任”范式框架为基本路径,完成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学建构。考察经济法之存在基础与经济法法理学命题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看出,未来的经济法法理学讨论,正在由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变,由追求体系独特性向探究哲理化之路靠拢。 关键词:经济法;部门法理学;经济法法理学;法(哲)理学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5.02.08 一直以来,国内法学讨论中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理论脱节现象,主要表现在:法理学不能全面发挥对部门法学应有的指导作用,而部门法学也没有给法理学提供较为丰富的理论素材。为了结束这种处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冷战”状态并建立法学讨论集体的共同学术话语和学术问题,一种旨在提倡部门法学讨论之学理化、哲理化的讨论取向日益走向了中国法学讨论的前台,并成为中国法学迈向科学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据考证,部门法学的学理化或哲理化命题最早由我国法理学者谢晖教授明确提出,但在推动部门法理学或部门法哲学的讨论方面,张文显教授及吉林大学理论法学讨论中心建树最大。近十年以来,在该中心的提倡下,法学界先后举办了五届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术研讨会。目前,法理学者与部门法学者已通过各种学术载体阐发了自己对部门法理学或部门法哲学问题的看法和见解,由此形成的一些讨论成果也颇具参考价值。其中,法理学者倾向于在反思自身理论的同时强调部门法哲学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实践性,而部门法学者则侧重于在明确部门法哲学基本问题的前提下建构具体的部门法哲学理论。前者的有关文献如:谢晖.部门法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J].文史哲,2025,(1):142-149;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5):5-12;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讨论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2025,(6):8-15;孙育玮,齐延平,姚建宗.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讨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