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法律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 ,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法律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加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1
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 1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 12 日、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 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遇节假日顺延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 10 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上报时间应准时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别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