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年终总结计量工作汇报 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管理职责 1.1 项目部进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验收、标识、维护、封存及报废等的管理。 1.2 项目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送检及使用维护工作。 1.3 项目部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未检定或无校准合格证据及超过检定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2 工作内容和要求 2.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策划 根据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符合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的活动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应明确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计划。以使监视和测量设备具有和保持与测量要求相一致的测量能力(包括测量精度、量程等),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 2.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建帐 2.2.1 项目部负责识别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设备,建立本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2.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 2.3.1A 类设备:强制检定。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审批。 2.3.2B 类设备:周期检定。可自行购买,但必须向具有计量器具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单位购买。产品合格证由分支机构、项目部并使用单位保管。 2.3.3C 类设备:一般管理。 3.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项目部应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3.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3.5.1 对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项目部按规定时间间隔(周期)或使用前实施检定或校准(定期送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保证和确认其使用精度,并获得检定或校准证书。 3.5.2 对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或精度等级使用要求低的仪器,由项目部进行自校/自检,做好自校/自检记录。自校/自检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比对基准必须是同类仪器,且精度要求不得低于拟校/检仪器(或可通过换算、传递的其它设备); b)比对基准必须定期送国家认可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c)比对操作要求及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或《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内部校准规程》; 3.5.3 检定或校准合格,由使用部门保管《内部校准记录》,并在仪器上贴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3.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3.6.1 使用者应熟悉技术说明书,测试原理及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精密和贵重的仪器、仪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使用。 3.6.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技术要求,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调整,必要时再调整,以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