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8-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构建和谐共赢供需关系,打造世界一流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支撑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引领电工装备制造行业转型升级,服务质量强国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通则》等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供应商,是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参与公司招标采购等供应链管理活动的物资及服务类供应商。第三条 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注册管理、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供应商评价、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供应商服务、供应链引领与供应商激励等内容。第四条 供应商关系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专业协同、公开透明、诚信共赢”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各直属单位的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公司系统境外企业除外)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国网物资部是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二)负责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负责组织总部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四)负责组织开展总部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评价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总部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以及各单位招标采购范围内、需在全公司扩大处理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开展总部供应商服务工作。第七条 总部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供应商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相应供应商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ECP)。国网设备部负责电网物资运行维护的绩效评价,以及技改、大修等相关工程服务的绩效评价;国网营销部负责营销类物资质量监督、运行维护的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