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制度(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科院有关规定,本院档案属于本单位国有资产
凡属归档范围得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得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二)院办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文书档案、基建档案
凡具有归档保存价值得文件材料,院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将前一年得档案移交到院办档案室;(三)归档要求根据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医科院得有关规定,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时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归档得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确保应归档得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达到三率要求(归档率 100 %、完整率 100 %、准确率 100 %);2、凡就是归档得文件材料(合同书、协议书)都必须就是正文原文,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 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 字迹要求工整、清楚
文件与电报按其内容得联系,应合并整理、立卷;3、归档得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它们之间得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与利用
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不接收未经整理得零散文件
对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部门有权退回归档部门,要求其重新整理;4、履行归档手续
归档文件交接检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
归档文件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俩份,写明归档文件得总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项目
归档部门与档案室双方交接清点无误后,双方均应在移交目录上履行签字手续
俩份清单,一份留存归档部门备查,另一份存档案室;5、文件材料得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作为职能、职称以及业务部门各项工作得一部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中;6、因工作调离医院时,调离者手中借用档案未还或应归档得文件材料尚未归档得,院办档案室不予签字,人事部门不给办理调离手续
(四)文书档案归档 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机关兼职档案员完成
兼职档案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与保管档案材料,以保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