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与《房产测量法律规范》之间得区别 《房产测量法律规范》(GB/T 17986、1-2000)就是由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2000 年 8 月起实施得,适用范围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及资料。 《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法 律 规 范 》 ( GB/T 50535-2025)就是由国家建设部自 2025 年 7 月起实施,适用范围就是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得建筑面积得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得作用,就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得主要指标,就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得主要依据。 上述两个法律规范得目得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同样得一幢房屋,《房产测量法律规范》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所计算得面积一般就是不一样得,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低于 2、20 米得房屋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法律规范》中明确指出:“8、1、2 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得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含 2、20m)得永久建筑。”“8、2、3 不计算建筑面积得范围 a)层高小于2、20m 以下得夹层、插层、技术层、与层高小于 2、20m 得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中 “3、0、1 单层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得部位应汁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l 、20m 得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得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与场馆瞧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得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