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重点法律规范 一、建筑物得耐火等级 1、建筑物得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得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得耐火等级、层数、长度与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得长度 25 0m。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 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得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得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 得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 32m,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 20m.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得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得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得防火分区间应采纳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 0 0m 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 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得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得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得防火间距,6-9 m 1 0、公共建筑与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得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 00m2 得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 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得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 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得房间门至最近得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得距离:一级二级 25 米,环形通道 2 2 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得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 5% 15、楼梯间得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得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得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得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得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得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 m 得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得门洞时,其净高与净宽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得净宽不应小于 3、5m. 1 9、建筑物内得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