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 分) (一)医疗服务 (2 0 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得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与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得基础上,提供高水平得专科服务。承担危险重症与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得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得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得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与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得临床教学与实习,能培育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得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 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就是医院得职责与义务,建立常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育卫生技术与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得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 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得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得临床流行病学调查与防治工作、 3、参加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 科室设置(30 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与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得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得原则,适应管理工作得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得指导下与整体进展得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 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f ont>医疗设置规划>得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 内科:应至少设 7 个科室,下列科室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 3 个以上得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 2 0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 C U 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 (二)医技科室及其她业务科室 (10 分)除符合<</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