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1.1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传染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适应社会经济进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科学法律规范的运行机制 。我县传染病预防医疗机构要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具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理能力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能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损害综合防治,使其具备对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砷)中毒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防治能力。为了解决我县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县人民医院经过长时间酝酿,并经县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同意,决定在罗阳镇泰顺新城 B2 地块征地 10325 平方米,建设泰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其中发热门诊 500 平方米;病房 1500 平方米;配套用房 2500 平方米。该地块阳光充足,环境优美,新城大道在其侧面经过,交通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受项目业主单位—泰顺县人民医院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讨论院泰顺分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和 2.4-1995);(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局(1998)62 号;(5)泰顺县新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泰顺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讨论院;(7)《泰顺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会议纪要》泰顺县规划局(泰规[2001]30)。(8)泰顺县人民医院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讨论院泰顺分院的环评委托书。1.3 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监测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对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2)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性质、配套设施等的分析及类比调查,进行污染因子分析,估算污染源强,并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内部各结构间的相互影响。(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泰顺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